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类: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朝阳区位于北京市的东部,西与东城、崇文、丰台、海淀区相毗邻,北连昌平、顺义,东与通县接壤,南与大兴县相邻,全区面积470.8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4米,是北京市城近效区中面积最大的的一个区。朝阳区历史久远。从秦至隋唐,该地区属广阳郡,后属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明清时属京师顺天府,仍归大兴县管辖。1925年设区,称北京市东郊区,1928年改为北平市东郊区,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朝阳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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